一、熱拌瀝青路面的攤鋪——鄭州熱拌瀝青路面
(1)鋪筑瀝青混合料前,應檢查確認下層的質量,若下層質量不符合要求,不得鋪筑瀝青面層。
(2)本合同段瀝青混合料采用人工配合機械攤鋪的方法攤鋪。
(3)攤鋪后緊跟著鋼輪壓路機與膠輪壓路機碾壓,縮短碾壓長度
(4)攤鋪不得中途停頓,攤鋪好的瀝青混合料應及時碾壓,當不能及時碾壓或遇雨時,應停止攤鋪,并對卸下的瀝青混合料加以覆蓋。
二、熱拌瀝青混和料的壓實——鄭州熱拌瀝青路面
(1)壓實后的瀝青混合料應符合壓實度及平整度的要求。
(2)瀝青混合料的壓實采用鋼筒式靜態(tài)壓路機與輪胎壓路機組合的方式碾壓。
(3)初壓應在混合料攤鋪后較高溫度下進行,不得產生推移、發(fā)裂;壓路機從外側向中心碾壓,,相鄰碾壓帶應重疊1/3至1/2輪寬,最后碾壓路中心部分,壓完全幅為一遍。
(4)初壓時用關閉振動裝置的振動壓路機碾壓2遍后,檢查平整度、路拱,必要時應修整。
(5)復壓緊接著初壓后進行。復壓采用重型的輪胎壓路機,碾壓4至6遍,達到要求的壓實度并無顯著輪跡。
(6)終壓緊接在復壓后進行,選用雙鋼輪筒式壓路機碾壓,終壓不少于2遍,路面應無輪跡。
鄭州瀝青路面施工